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忻府区会议中心无故辞退十五年以上临时工
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-08-05
信件内容 我在忻府区会议中心连续工作16年多,单位未给签订劳动合同,未缴纳过社会保险,2019年11月25日在单位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被辞退,类似这种情况的还有好几个人。我们被辞退后多次找单位负责人协商解决,可得到的回答是“我们的单位不属于企业,不能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”。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劳动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法规?我们这些长期临时工不属于《劳动法》中说的劳动者吗?单位有没有存在违法行为?我们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受到了侵害?我们劳动者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们补缴社会保险?单位应不应该给我们经济补偿?恳请有关部门给予答复!
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-08-05
回复内容 您好,此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局管辖范围。请联系劳动部门咨询,谢谢。